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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和企业建设光伏发电、储能设备

11月5日,湖南衡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 (试行)》的通知。

文件提出,严格落实降低大工业电价各项措施,组织企业开展效能分析和节能改造,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和企业建设光伏发电、储能设备,最大限度用好电价政策。加快天然气管输体系建设,建立全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重新校核长输管输费、城市配气价格,有效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争取国省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对城区工业企业用水实施阶段性优惠政策。

并且文件明确多项补贴,例如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围绕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提升工程,大力推动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制造业领域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鼓励企业争取中央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省级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融资补贴。倍增培育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其设备购置贷款按照年基准利率的50%予以一年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限额100万元(企业已争取国省或其他贴息的,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负担利息)。对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优秀场景、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省级智能制造标杆车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原文如下: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 (试行)》的通知

衡政办发〔2024〕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关于全面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全面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以及中央、省、市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实施"八大行动"和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营造优营商、激活力、促发展的市场环境,助力企业降低成本、提升运行效率,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实体产业培塑

1.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围绕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提升工程,大力推动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制造业领域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鼓励企业争取中央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省级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融资补贴。倍增培育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其设备购置贷款按照年基准利率的50%予以一年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限额100万元(企业已争取国省或其他贴息的,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负担利息)。对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优秀场景、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省级智能制造标杆车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2.加快"智转数改"步伐。以"智赋万企"行动为抓手,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年度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个企业按照年基准利率的60%予以一年贴息补助,最高可补助60万元(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负担利息,技改设备贷款贴息、数字型转型升级项目贴息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对为数字化转型企业出具合格的数字化转型诊断报告的服务商,根据所服务企业的数量进行补助,单家服务商最高可补助10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对新获评国家工信部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两化"融合贯标企业、数字化转型贯标企业、省级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企业、省级数字新基建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先行先试,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更多配套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培育深度"上云上平台"示范企业,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通过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考核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考核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3.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达规入统奖励。首次认定的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家分别给予2万元的达规入统奖励。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举办"创客中国"衡阳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省级核心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或开展相关服务业务,根据服务能力建设支出或服务业务支出规模进行补助,最高可补助10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4.打造制造业标杆企业。支持建设制造标杆企业,推动企业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消费品"三品"标杆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级

5.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每年培育15个国省科技奖励企业,对入选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支持10个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每年支持10个重点研发项目,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支持40项基础应用研究,每项给予3万元奖励。设立3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辅导专项资金,支持县市区辅导企业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归集机制并做好会计辅助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经费100万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及转化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持举办"双创大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提升企业创新创业水平。(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6.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鼓励全市15条产业链领军企业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对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一般产学研合作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创新联合体给予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列入的国家、省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项目资助;对新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发改部门评定),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信部门评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7.强化标准提升牵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主持、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主持、参与制定湖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单位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争创质量奖,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湖南名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8.推动知识产权提质增效。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及服务管理能力,对知识产权强链护链项目按10万元/个进行补助,对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项目按6万元/个进行补助,对地理标志运用保护培育工程项目按6万元/个进行补助,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项目按5万元/个进行补助,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10万元/个进行补助;对知识产权优质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按5万元/个进行补助。对知识产权保险试点项目按照投保人直接支付的保险费用的80%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押登记的专利、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予以补助,根据单笔融资额的0.5%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三、优化投资融资环境

9.发挥产业基金引领带动效应。树立全市产业基金"一盘棋"思想,推动存量产业类资金"拨改投"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认缴市政府产业基金份额。优化产业基金管理模式,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政府产业基金以综合超额收益为限,对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社会出资人适当让利,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加强"政府+国企+社会"联动,打造集成化、规模化基金体系,支持产业引导、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社会发展等领域,汇聚更多基金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0.落实创业担保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额度不足400万元的以实际额度计算贴息标准,贷款额度超过400万元的以400万元的标准计算贴息标准;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商业银行批准年限不足2年的以实际贷款年限为准;已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小微企业,贷款无逾期还清后可再次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法人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申请小微企业财政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再次享受时吸纳就业人员不得与之前申请时吸纳人员重复。(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1.完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为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备案担保项目单户融资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单户融资担保金额最高可达3000万元。大力推广"雁城人才贷""人才创业贷款担保"等金融产品,为毕业5年内在我市中心城区自主创业、合伙经营的大学生提供30-110万元融资担保政策;为我市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500万元融资担保贷款。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降费、分险作用,创新"投贷担"联动机制。(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融资担保公司)

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2.优化政府采购环境。降低采购门槛及采购成本,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免收投标保证金、免收采购文件工本费;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对资信良好的中标企业,鼓励支持采购单位免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全面推行保函、电子增信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费用。预算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上述标准以上的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4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贷,中标企业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在湖南政府采购网衡阳分网线上融资平台上自主选择金融机构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13.支持物流仓储发展。对往返衡阳的固定集装箱航线,每往返航次奖励3.5万元,特殊情况下单边集装箱航线每航次奖励2万元。鼓励衡阳港港口运营企业以优价优质服务扩大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对港口吞吐集装箱给予奖励100元/标箱。鼓励国际集装箱海运班轮公司将海运集装箱延伸至衡阳港,对进出衡阳港的集装箱重箱奖励100元/标箱。纳入衡阳市湘粤非铁海联运站点的运营公司享有湘粤非铁海联运通道各项奖补。对物流企业项目建设等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品牌创建、信息平台建设、贷款贴息、货物集散等方面进行奖补。(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14.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严格落实降低大工业电价各项措施,组织企业开展效能分析和节能改造,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和企业建设光伏发电、储能设备,最大限度用好电价政策。加快天然气管输体系建设,建立全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重新校核长输管输费、城市配气价格,有效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争取国省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对城区工业企业用水实施阶段性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15.推进"免申即享"智慧奖补。转变工作思路,创新服务模式,以"分类实施、分批推进、精简流程、加强监管"为原则,将"企业申报、部门审核"的被动工作模式转变为"智能推送、企业确认"的主动服务模式,提高政策兑付效率。各职能部门将享受政策的企业名单导入"免申即享智慧奖补"平台,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后,直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通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政策兑现"一网通办"。加快推进"免申即享、奖贷联动"运行机制,撬动银行信贷资源和社会资本力量,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责任部门: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如上级及我市另行出台文件对政策期限进行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文件按现行财政体制按比例分级负担,市财政统一结算。各责任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职能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和对接,确保政策直达快享,力争各项政策的施行取得更大实效,助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