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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25年后备案工商业、非自然人户用等三类项目需参与绿电交易

12月5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意见的函。文件指出,新能源发电企业方面,平价集中式上网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2025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平价工商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原则上均应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以下简称绿电交易);鼓励其他平价工商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参与交易;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暂不参与交易。

同时,参与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须具备独立计量条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或符合豁免条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建档立卡。